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1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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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通过及时、公正、专业的解决好各种经济合同纠纷,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实有各类人员20人,其中在职19人、离休0人、退休1人。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单位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规范各项财务制度;作好党务各项工作。多方并举,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各类文书的质量;加大新案件办理节点的监督,清理积案;对案件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家论证、研讨;增强送达力量,规范送达程序。
(二)加强仲裁宣传推广工作:突出宣传工作重点领域,加强对建设、知识产权、金融及国有企业的宣传推介。
(三)强化仲裁队伍培训和管理:做好仲裁队伍培训工作;做好仲裁员动态和跟踪管理。
(四)依法、公正、快捷办理仲裁案件,受理案件达到1000件,归档卷宗800件,案件收费争取达到2500万元,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率保持在1%之下。
(五)完善仲裁信息化建设:完成建设“互联网+仲裁”项目,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仲裁业务工作的智能化、流程化、便民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合肥仲裁机构的办案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2)
3.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3)
4.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4)
5.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6)
7.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7)
8.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8)
9.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3.3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49万元,占25.96%;公共安全支出802.39万元,占7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4.39万元,占1.31%;
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25万元,增长6.79 %。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增加“互联网+仲裁”项目。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70.25万元,增长6.79 %。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增加“互联网+仲裁”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49万元,占25.96%;公共安全支出802.39万元,占7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4.39万元,占1.3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286.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34万元,增长26.12%,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3.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原支出功能科目“仲裁”被取消了,2021年将支出调整至新的功能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1年预算798.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98.4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原支出功能科目“仲裁”被取消了,2021年将支出调整至新的功能科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0.1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14.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9万元,下降2.64%,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一名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6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3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资本性支出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仲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135.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务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113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3.37万元,占97.17%,比2020年预算增加70.25万元,增长6.79 %。增长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增加“互联网+仲裁”项目;其他收入32.14万元,占2.83%,比2020年预算增加32.1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预算没有其他收入,2021年预算部分社保资金来源结构调整;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1135.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0.25万元,增长6.79 %。增长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增加“互联网+仲裁”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28.8万元,占28.9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06.71万元,占71.0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仲裁业务的正常开展。
九、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机关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7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经市外办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调研考察外事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7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次数及标准。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1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保持不变,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8个,预算资金806.71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仲裁委员会系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1家单位(系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85万元,比2020年减少39.73万元,下降34.98%,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应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金额344.96万元,较上年减少64.5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5.42万元、通用设备213.61万元、专用设备2.6万元、其他资产33.33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1个,预算资金111.91万元。
第四部分 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无主管的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