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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合肥仲裁委员会决算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9-24 浏览次数:11813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及时、公正、妥善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预算比较,持平,原因为单位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1268.7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68.7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9.48万元,增长30.9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新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名;二是案件标的增加,导致劳务报酬支付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3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5.15万元,占98.24%;其他收入16.39万元,占1.7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9万元,占25.67%;项目支出912.02万元,占74.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2.3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252.3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3.09万元,增长29.21%,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新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名;二是案件标的增加,导致劳务报酬支付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5.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24%。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54万元,降低5.43%。主要原因是由于按财政要求,账务处理将年中追加的仲裁劳务报酬作为年初结转结余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66%。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46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新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名;二是案件标的增加,导致劳务报酬支付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7万元,占13.36%;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36万元,占84.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24万元,占0.02%;卫生健康(类)支出9.88万元,占0.82%;住房保障(类)支出11.34万元,占0.9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7.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案件标的增加,年中追加劳务报酬;二是新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名。其中:基本支出298.5万元,占24.66%;项目支出912.02万元,占75.3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新进一名在编员工,2019年追加该同志相关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年初预算为637.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标的增加,年中追加劳务报酬;以及新增5名劳务派遣人员,追加相关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退休一名同志,2019年追加相关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退休一名同志,2019年追加相关经费。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新进一名在编员工,2019年追加该同志相关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新进一名在编员工,2019年追加该同志相关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单位新进一名在编员工,2019年追加该同志相关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5.10万元,支出决算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车改,减少公务用车3辆,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二是按照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4.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9万元,占9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出国培训等外事出访活动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66万元,降低88.67 %,降低的原因是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仲裁业务交流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01万元,降低41.40 %,降低的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减少公务用车3辆,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01万元,降低41.40 %,降低的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减少公务用车3辆,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文书送达、现场勘察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合肥仲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购置车辆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仲裁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编制绩效目标的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市仲裁委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2019年市仲裁委全年预算数为931.54万元,执行数为12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31.7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9年,仲裁委通过开展仲裁等工作,年受理案件1081件,卷宗归档919件,仲裁收费2782.62万元,全年案件被合肥市中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率为0.11%。一是全年仲裁案件程序有序规范运行,解决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对合肥经济平稳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公平的仲裁,使合肥仲裁委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目标设定不够合理、指标值不够清晰;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半年项目并未实际开展,导致项目支出低于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在申报预算时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清晰反映预算支出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加强对项目的产出和效果的研究,设定的绩效目标应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和效果等紧密相关,符合客观实际,并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且具有可衡量性;二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在项目执行前,制定合理的项目执行时间计划表,明确任务及负责人,尽可能的把任务细分,确定好人员分工及安排;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控各个时间节点,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定期进行项目复盘,查找问题及时改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仲裁业务费“仲裁案件辅助工作委托业务费”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2个)”。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仲裁委员会系非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32.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合肥仲裁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

2.合肥仲裁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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