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高效 便捷 和谐

​“合肥仲裁公益云讲堂”第六期如期而至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11287

一年前,合仲公益云讲堂诞生于全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背景下,本委持续推出五期,反响热烈;一年后,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各项事业复苏之际,合肥仲裁委“云讲堂”系列栏目如期而至,第六期依然邀请到本委的四位仲裁员围绕民法典中涉及到公司企业领域的相关知识点作深度解析。

3月29日15:00,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储湛为我们带来第一课:《民法典之下的不动产纠纷与登记》。储主任分别从不动产登记分类和民事纠纷中的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行为及行为效力等方面将民事裁判与不动产登记的实务衔接进行了明晰的阐述,最后介绍了民法典中针对不动产的几个新问题。整堂课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很高的实务价值。

3月31日9:00,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储育明带来第六期的第二课:《从隐名股东保护的法律适用谈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合理解读》。储教授的授课分为三个部分:隐名股东保护法律适用的两种不同保护效果、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人合性”保护的理性评价,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护提供了详细的解说和实操性建议。

4月8日15:00,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带来以《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的第三课,刘教授从基本概念讲起,以民法典的具体条例为支撑,详细解析了民法典时间效力,并结合实际事例对民法典时间效力的适用进行分析,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4月9日14:30,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刘竹以《从外资企业视角看民法典后的企业合规》为主题为我们带来第六期的最后一课。刘主任的授课分为五个部分,从民法典新规对中外企业合规的影响说起,解释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和中国法律适用的关系,罗列了外资企业合同管理合规的若干问题,最后阐述了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对企业合规的适用影响,为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提供了专业又详细的参考。

合肥仲裁委员会推出的“合肥仲裁公益云讲堂”第六期有重点,有热点,有深度,有广度,为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各界发展,贡献合肥仲裁力量!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