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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仲裁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15651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支出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42万元,降低1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支出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7万元,降低225%,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同城不接待,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标准接待。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3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3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文书送达、现场勘查等活动。2016年,合肥仲裁委员会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 4 辆。经费支出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5万元,降低8.54%,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6年未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附件:

1. 合肥仲裁委员会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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